各位指导教师、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国科学院进一步加强科教融合的若干措施和规定》[科发前字(2016)36号]中“三、关于科研成果署名的标注方式”的明确要求:
院属研究所在读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署名,须同时标注其导师所在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所/Chongqing institute of Green an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和授予其学位的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署名标注顺序由导师决定。
请按中国科学院规定要求执行。
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人事教育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