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研究院”)欢迎国内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包括直博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推荐免试到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直博生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在其所在学校获得当年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获得备案。
2. 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3.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本科所学专业主干课程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5. 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6.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 网上报名及初审(国科大网报系统已开通)
申请人可在我院官网和国科大招生信息网查阅我院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完成网上报名。一旦确定报考专业,则不能够更改,但在专业内可以任选方向。 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http://zhaosheng.ucas.ac.cn/sign_up/TMS/views/index.aspx),进入网上报名。我院初审以此申请系统中的报名信息为准,为网上审核,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说明:由于2021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仍在进行中,目前国科大推免生申请系统中的招生专业使用2020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数据。
三、推荐免试申请者应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真实准确地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须向我所提交如下材料,要求所提供材料按以下顺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发送邮件至SSZS@cigit.ac.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格式为:推免生申请+申请专业+姓名。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 《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
2.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 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4.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二)自愿提供的材料
1.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须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 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四、六级证书,TOEFL、雅思或GRE成绩证明等)。
4. 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四、 接收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须使用“中国科学院大学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我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须将所有纸质材料于申请参加面试前直接寄送至我院,并按照我院公布的面试时间参加我院复试(包括:综合能力面试和体检),复试方式和具体时间安排以通知为准。
(三)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及体检。
1.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力。
2.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内容须包括血常规、ALT(肝功能)指标、血压、心电图、X光测试、辨色和实力等项目。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四)拟录取
1.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接收名单。未经我院复试和体检的申请者不得拟录取。
2. 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含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应通过教育部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受并确认培养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 最终推荐免试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录取到我院的推免生无效。
4.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 特别申明
对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备案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 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
4. 政审不合格。
5. 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其他
本公告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23-65935867
E-mail: yzb@cigit.ac.cn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方正大道266号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