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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客座研究生管理办法
2012-12-14| 编辑: | 【
 

 为满足科研工作需要,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客座研究生的管理,制定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简称“重庆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客座研究生管理办法。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在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与境内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合作协议的框架下联合招生、培养的研究生。

1.接收条件

接收导师符合联合培养单位导师遴选的基本要求。

2.接收程序

(1)重庆院与联合培养单位签署《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附件1)。

(2)重庆院根据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数量以及报名情况,组织面试并确定接收名单。

(3)接收名单报主管院长审批。

(4)接收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后,来重庆院报到开展科研实践,直至完成学位论文。

3.日常管理

人事教育处和接收导师共同对联合培养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

4.离院程序

(1)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后,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将全部记载有原始实验记录的资料及其载体交接收导师。

(2)联合培养研究生办理科研办公用品和宿舍退还手续,经接收导师签字确认,人事教育处登记后离院。

(3)联合培养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应向接收导师提交学位论文三本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存档。

二、客座研究生

(一)客座研究生指因科研工作的需要,在培养单位完成基础课程后来重庆院进行不短于6个月客座学习的在读研究生。

已被重庆院录取,但应导师要求提前来我院进行科研实践的研究生参照客座研究生进行管理。

原则上不接收实习生。

1.接收条件

(1)接收导师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接收导师承担在研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能够满足研究生科研津贴、科学研究和完成学位论文等的基本需求。

2.接收程序

(1)客座研究生和接收导师达成意向后,提前填写《客座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报接收导师所在中心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科研处处长审核,人事教育处处长审批。

(3)审批通过后,接收导师所在部门或所在团队秘书至少提前一周将申请表交至人事教育处。

(4)接收导师通知客座研究生报到,由客座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导师、接收导师三方签订《客座研究生培养协议》(附件3)。客座研究生持培养协议到人事教育处报到,同时提交学生证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存档。

3.日常管理

客座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由接收导师负责。

4.离院程序

(1)客座期结束,客座研究生应将全部记载有原始实验记录的资料及其载体交接收导师。

(2)客座研究生办理离院手续,经接收导师签字确认。

(3)客座研究生将经导师签字后的工作总结交人事教育处存档后离院。

三、经费来源

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客座研究生在重庆院学习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支出。

四、奖助学金发放

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客座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的具体金额由接收导师根据科研工作实绩确定。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原《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doc
附件2 客座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3 客座研究生培养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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