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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个税专项扣除申报及使用个税APP的预通知
时间:2018-12-27编辑:
各位同事:
2018年12月份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国家新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
享受“专项扣除”政策只要走三步:
(一)对条件,将个人情况与6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对照,看看自己符合几项;
(二)报信息,无论纳税人选择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还是选择在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都仅需填报“专项扣除”信息表相关信息即可;
(三)留资料,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申报方式
目前,“专项扣除”信息表有三种填报方式,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二是登录各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或纸质信息表。由于2019年1月发放员工工资时就可享受专项扣除,为准确快速的收集员工专项扣除数据,我院统一使用手机APP“个人所得税”进行填写申报。使用微信或浏览器“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其他下载方式详见附件1) 。
(安卓系统与苹果系统均可使用)
下载 “个人所得税”APP后,需进行注册,建议大家使用“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方便快捷。如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则要去税务办税大厅持身份证获取注册码。注册完成后请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同时可在“任职受雇信息”查看受雇单位信息。
因“个人所得税”APP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开通专项扣除信息填写与申报。为不影响工资发放时间,故我院员工2019年度“专项扣除”申报期间为2019年1月1日-1月3日。(若1月3日前无法申报专项扣除数据,可在1月底前再次申报,不影响其他月份扣除;1月未享受专项扣除的部分,可在次年清缴汇算时享受扣除)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熟悉“个人所得税”APP。(专项扣除需填写信息详见附件2)
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通过手机APP填写后推送给我院扣缴。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手机APP申报的,也可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格提交给资产财务处。如果因个人隐私等其他原因想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可以在第二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后办理退税。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刚刚颁布,实际操作中结合自身条件可能会对政策产生疑问,现在税务机关也在制定相关的解释文件,如有对专项扣除政策有疑问的,可反馈资产财务处,我们将收集大家的问题,统一反馈给税务机关。对于专项扣除政策的相关解释文件,我们收到后会第一时间通过邮件和QQ群的形式发送给大家。
资产财务处 人事处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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