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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进口业务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时间:2024-11-14编辑: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拟对2025年—2027年期间进口业务代理机构进行比选,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投递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进口业务代理机构比选

二、项目编号:2024-DL-11-0001

三、入围服务商数量  1家

四、合格申请人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进出口代理的相关经营范围和资质,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为院方代垫购货款的能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4、从业期间无重大失误以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行为,未受到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资质等相关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具备丰富的智能制造、生态环境、信息技术领域科研仪器设备外贸代理从业经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外贸商务、通关、物流服务。

五、比选程序:

1、我院在收到比选文件后,组成不少于三人的评审小组,对比选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比选结果在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官网(http://www.cigit.cas.cn/)发布。

六、参加方式:

1、投标人自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通过资料邮寄或者到单位综合科研楼409房间递交两种方式。

2、递交地点: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科研楼409室(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266号)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5935453

3、逾期送达的材料将不予参评。

七、代理责任及要求

1、专人服务。保证12名固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并积极争取委托方的权益,并及时给委托方提供汇率风险的警示和建议;

2、签订外贸合同。依照委托方已签订的进口协议等资料与外商拟定外贸合同条款及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方有权对所签订的外贸合同进行最终审核并及时获得签署后的外贸合同副本(至少一份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按合同要求对外履行支付义务,包括对外开立信用证,开证费由外贸代理公司自行承担。代委托方办理银行购汇及结汇手续;代委托方办理外管局核销手续;

4、依法办理进口许可证及海关免税报批等进口所需文件;依法办理进口货物的报关、报检和提货手续;负责办理对外合同的送审、报批、备案手续;

5、执行外贸合同,负责催装催运、审查境外供货商提供的装运通知等单据、申请开立信用证、买汇、付汇等商务活动并负责将进口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6、及时提供结算资料(免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税申请表、外贸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关单、送货单、进口许可证、装箱单和发票等资料);

7、按月通报进口货物进度,并对延误滞后做出说明;提前告知科研设备到货的时间、大小、重量等相关信息,以便到货后顺利安装调试验收;

8、协助供应商将进口的仪器设备送达合同目的地并安装调试,及时与委托方、供应商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9、在仪器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货物品与合同不符时,负责与供应商交涉处理维修和索赔事宜;办理货物退修、调换、退货等引起的商务、海关、商检、和索赔等手续(索赔方案需符合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惯例);

10、外贸代理商要有垫付的能力,在委托方要求垫付时能够及时垫付,不得因此耽误供货;

11、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向委托方通报货款达到相应账户及支付相关情况,定期提供货款到达和支付等明细账册等材料,及时提供发票等资料,并为委托方核实相关情况提供便利;

12、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完成当年采购预算的执行;

13、其他委托人委托的相关工作。

八、其他要求

1、外贸代理机构应对委托人委托的代理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以及与代理项目有关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委托人安全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2、外贸代理机构有义务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提出安全、合法具操作性的实施方案。

3、在服务期限内,研究院每年终对外贸代理机构服务情况,予以考核评估,如考评不合格,委托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九、报价要求:

1、按照合同金额3万美元以下、3-5万美元以内(含5万)、5-8万美元以内(含8万)、8-10万美元以内(含10万)、10万美金以上六档阶梯报价;


3万美元以下

3-5万美元以内(含5万)

5-8万美元以内(含8万)

8-10万美元以内(含10万)

10万美金以上

报价得分占比

20%

20%

20%

20%

20%

外贸代理费报价






2、外贸代理费包干。

报价含代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海关单证录入费、清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国内运输及运保费及装卸和口岸费等)。

3、外贸代理费付款方式为代理服务完成后付款。

4、报价有效期:不少于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90日。

十、磋商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   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3.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4.   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5.   比选响应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   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7.   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266号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3-65935453

  附件—进口业务代理机构比选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