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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比选公告

时间:2025-03-12编辑: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拟对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比选,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投递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项目编号:FW-2025-03-002

三、服务期限:202541日至2026331

四、合格申请人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为自有车辆(行驶证的车辆所有人须为供应商单位),车辆保险齐全(其中座位险60万起,三者险100万起);

(2)供应商须具有单位、车辆、驾驶员合法有效的资质、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或租赁车辆备案证(以在重庆市(含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取得为准)、公安和交通部门年审检验合格证、自有汽车《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比选程序:

1、我院在收到比选文件后,组成不少于三人的评审小组,对比选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比选结果在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官网(http://www.cigit.cas.cn/)发布。

六、参加方式:

1、投标人自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7日(3个工作日),通过资料邮寄或者到单位综合科研楼409房间递交两种方式。

2、递交地点: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综合科研楼409室(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266号)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5935453

3、逾期送达的材料将不予参评。

七、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因供应商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纠纷及衍生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用车服务期间,车辆出现机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时,供应商应及时替换同类型车辆供采购人使用。其中,主城区内替换车辆应在30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如遇科考用车或其它特殊情况用车过程中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替换车辆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立即落实救援服务。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如用车单元提出紧急用车需求,供应商须在用车单元提出需求后30分钟之内派出车辆,并抵达采购人园区内或其它上车点。

4、非紧急用车时,车辆应比约定出发时间提前至少3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等待乘客上车。

5、单日行驶累计时间(含往返空载)超过8小时、单日行程600公里及以上或高速公路行程800公里及以上的,供应商须提供双驾驶员。

6、供应商应设置并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采购人相关投诉并定期回访。

7、服务本项目人员的劳动报酬、劳保用品、社会保险、安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8、供应商需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检查、驾驶员安全培训等工作。所提供车辆必须状态良好、完整、安全可靠、干净、整洁;夏季、冬季提前开启车内空调,保持车内环境舒适;驾驶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查、安全督促、建议指导等。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约定或有安全隐患、瑕疵,如驾驶员有疲劳驾驶或醉酒驾驶特征、行为举止异常等,或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行程延误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调换合适的车辆或驾驶员,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驾驶员着装仪表必须正式、得体,行为要礼貌、文明、规范。2023年4月至投标前,供应商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驾驶员驾驶证不得出现扣分情况,且驾驶车辆不得出现责任事故。驾驶过程中严禁驾驶员接打电话、严禁使用手机。

10、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擅自终止协议,拒载乘车人员;不得中途擅自承接其他业务。

11、供应商不得限制采购人用车需求,不得限制和约束采购人只能租用供应商的车辆。

12、供应商其他服务标准应不低于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13、采购人仅接受供应商自有车辆及驾驶员服务,不接受供应商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车辆及驾驶员。

14、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八、其他要求

1、如有第三方对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产生争议的,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九、报价要求:

1、采购人设置了不同车型的车辆租赁收费标准的限价(见表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车辆租赁收费标准的100%,供应商按百分比进行折扣报价(例:9.5折按95%进行填报,百分号前保留整数)。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竞选处理。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表1  车辆租赁收费标准最高限价

序号

车型

即时/预约用车(含燃油费及三方劳务费用,不包含高速费、停车费),按往返公里数结算

月租价(元/月)

备注

车辆

租金

三方劳务费用

1

小车

中级轿车

3元/公里

5300

5500

雅阁、天籁、帕萨特、丰田亚洲龙或同等级车辆

越野车

3元/公里

5300

5500

哈弗H6、丰田汉兰达或同等级车辆

商务车

3元/公里

6600

5500

别克GL8、

奥德赛或同等级车辆

2

客车

福特全顺       (17 座)

5元/公里

6800

5800

400元起租

考斯特
(23座)

6元/公里

11000

7000

450元起租

大型客车
(30座)

7元/公里

13000

7000

600元起租

大型客车
(39 座)

8元/公里

13000

7000

600元起租

大型客车(49 座)

9元/公里

16000

7000

700元起租

大型客车
(50 座及以上)

10元/公里

18000

7000

800元起租

备注:

1.以上价格包含车辆租金、驾驶员劳务费、车辆维修费和保养费、救援费、燃油费、保险费、路桥费(含“重庆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范围内的高速过路费,此范围外产生的路桥费由用车单元自行承担)以及管理费和税金等,不含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停车费、等时费、误餐费等其他费用。

2.用车公里数计算起点为重庆研究院,终点为单次服务最后一个目的地。

3.其他租赁服务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4.报价有效期:不少于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90日。

5.结算和付款方式:

① 用车费按车辆实际行驶公里数计费结算

② 用车服务中产生的“重庆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以外的高速过路费在用车服务结算时按实际票据金额结算;停车费在用车服务结算时按停车发票金额计费;等时费:车辆到达目的地后等待半小时以内的时间免收等时费;等待超出半小时后的时间按15元/半小时计算等时费(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存在多个目的地时,只有第一次等待半小时免收等时费,后续等待时间累积计算等时费;误餐费:驾驶员误餐费标准为早餐10元/餐,中餐和晚餐分别为20元/餐。用车单元已为驾驶员安排用餐时,不再计算误餐费。驾驶员陪同出差的住宿费:车辆执行出差用车任务时,驾驶员陪同出差的住宿费由用车单元按实际产生费用实时结算。

③ 用车公里数计算起点为重庆研究院,终点为单次服务最后一个目的地,车辆行驶数据达到一定标准后将加收返空费,具体如下:车辆行驶超过25公里后,超过部分的公里数加收返空费,返空费单价为对应车型服务单价的50%,一并计入用车服务结算费用中;同程往返(到达目的地后再返回出发地)不加收返空费。

④ 实行“先租赁、后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用车服务费。

⑤ 用车单元提出用车需求并填写用车单,供应商根据用车单每月最后一天分别向各用车单元出具一次用车服务费结算表及其他证据附件,并提供有效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用车单元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十、考核标准:

供应商考核评分总分为100分,当扣分累计≥20分时即视为考核不合格,我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协议关系,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每个扣分项目经双方签字确认,事实清楚,供应商拒不签字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行协议,我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协议关系,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   供应商与我院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有钱物往来,存在廉政问题的,每发现1次考核评分扣20分。

2.   供应商选派的驾驶员出现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不安全行车行为的,规劝后仍不改正的,每出现1次考核评分扣10分。

3.   未经我院同意,擅自使用第三方驾驶员或车辆的,每出现1次考核评分扣10分。

4.   供应商选派的驾驶员侵犯乘车人员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每出现1次考核评分扣10分。

5.   租用车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出现故障时,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修复或联系同档次车辆转客,如不能及时处理造成团队滞留的,每出现1次考核评分扣5分。

6.   供应商选派的驾驶员低于约定资质要求的,或服务期间收到乘车人不满意反馈的,每发现1次考核评分扣5分。

7.   车辆未按约定时间到位的,每出现1次考核评分扣5分。

8.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乘车人员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每出现1次考核评分扣5分。

9.   供应商减少约定用车数,应提前3天通知我院。在协议约定用车日期当天前通知的,每出现1次考核评分扣5分;在协议约定用车日期1天前通知的,每出现1次考核评分扣2分。

10. 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保证全车硬件设施完好,如发现车内:安全带、座椅或其他硬件设施出现损坏现象的,每出现1次考核评分扣2分。

供应商对扣分项目应立即整改,给我院和乘车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拒不整改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行协议,我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协议关系,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3、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5、比选响应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供应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7、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方正大道266号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3-65935453

  附件—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比选公告.docx